2012年4月16日,日本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在美國一個保守團體組織的活動中發(fā)表演講,期間突然提出釣魚島問題,說東京已經(jīng)決定買下釣魚島群島中的部分島嶼。
7月16日,日本媒體報道說,日本政府計劃購買釣魚島中的3個島嶼,將其收歸國有,并已就此計劃與釣魚島當前“島主”栗原家族開展協(xié)商,預計在今年年底完成三個島嶼的“國有化”計劃。
9月份以來,日本政府:“國有化”釣魚島鬧劇又有新進展,9月10日日本內(nèi)閣會議決定,用20.5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66億元)將釣魚島、北小島、南小島三座島嶼收歸國有。
對以上舉動,中國外交部明確回應: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quán)。日方采取的任何單方面承諾都是非法和無效的,都不能改變這些島嶼屬于中國的事實。
針對日本今年以來的種種單方面行動,香港保釣人士于8月15日采取了登島行動。8月12日中午,香港保約船“啟豐二號”從香港尖沙咀碼頭起航,船上有港保釣人士8名(其中香港6人,澳門1人,內(nèi)地1人),船員4人,記者2人。8月15日下午4時左右,“啟豐二號”雖被日方海上保安廳艦船多次阻撓撞擊,但仍搶灘成功,7名保釣人士登上釣魚島宣示主權(quán),并成功插上五星紅旗,激昂地唱起了國歌。
但日本海上保安廳非法抓捕了14名保釣人員。在中國政府的強烈抗議和嚴正交涉下,日本于17日明智地放還了抓扣的14名保釣人士。
那么,日本是怎樣竊取釣魚島的呢?
釣魚島的位置
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位于中國臺灣省基隆市東北約92海里處。距日本琉球群島約73海里,但相隔一條深深的海槽。釣魚島列島由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及三個小島礁組成,總面積約6.3平方公里。其中,釣魚島最大,面積4.3平方公里,海拔約362米。東南側(cè)山巖陡峭,呈魚叉狀,東側(cè)巖礁頗似尖塔,島上長期無人居住。
中國最早命名了釣魚島
中國早在明朝就有關于釣魚島的歷史文獻記載。日本稱釣魚島屬其沖繩縣管轄,但日本的沖繩縣在距今約125年前曾是獨立的琉球國。在日本1871年開始吞并琉球國之前,中國曾與琉球國有過約500年的友好交往史,最先發(fā)現(xiàn)并命名了釣魚島等島嶼。在明朝永樂元年(1403年)的《順風相送》一書中便有關于“釣魚嶼”的記載。
關于釣魚島自明代以來即為中國領土,這不僅是中國政府的立場,也是日本著名歷史學家井上清教授經(jīng)過嚴肅認真考證后得出的結(jié)論。井上清曾于1972年撰寫了一部專著,題為《“尖閣”列島——釣魚島的歷史解析》。他說,日本明治維新開始(1868年)以前,在日本和琉球,離開中國文獻而獨立言及釣魚島的文獻,實際上一個也找不到。日本最早有釣魚島記載的書面材料當算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國通覽圖說》的附圖“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島之圖”。然而,他也是以中國清朝康熙冊封使徐葆光的《中山傳信錄》為依據(jù)的,該圖也是采用中國的“釣魚臺”為島名,并將釣魚島和中國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紅顏色標出。
甚至直到1879年,中國清朝北洋大臣李鴻章與日本就琉球歸屬談判時,中日雙方仍確認,琉球是由36島組成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釣魚島等島嶼。
日本發(fā)現(xiàn)釣魚島的時間
日本最早“發(fā)現(xiàn)”釣魚島,是在日本吞并琉球,將琉球國改為“沖繩縣”之后的1884年,比中國文獻最早記載該島遲約500年。
據(jù)日本史書記載,1884年,日本福岡人古賀辰四郎發(fā)現(xiàn)“久場島”(黃尾嶼)有大量信天翁棲息,可銷往歐洲,便于1885年要求沖繩縣令允許其開拓,并在島上樹立標記,上寫“黃尾島古賀開墾”,日本政府以此為據(jù),稱釣魚島是“無主地”,是由日本人先占的,而非甲午戰(zhàn)爭時從中國奪取的。
然而,根據(jù)日本官方檔案《日本外交文書》第十八卷的記載,1885年9月22日沖繩縣令西村根據(jù)日本內(nèi)務省命令所作調(diào)查稱:“有關調(diào)查散在本縣與清國福州之間的無人島事宜,依先前在京本縣大書記官森本所接秘令從事調(diào)查,概略如附件。久米赤島、久場島及釣魚島為古來本縣所稱之地方名……隸屬沖繩縣一事,不敢有何異議,但該島與前時呈報之大東島(位于本縣和小笠原島之間)地勢不同,恐無疑,系與《中山傳信錄》記載之釣魚臺、黃尾嶼、赤尾嶼等屬同一島嶼。若屬同一地方,則顯然不僅為清國冊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稱,作為琉球航海之目標。故是否與此番大東島一樣,調(diào)查時即立標仍有所疑慮?!?/font>
1885年10月21日,日外務卿井上馨致內(nèi)務卿山縣有朋信中稱:“經(jīng)詳查熟慮,該等島嶼也接近清國國境。與先前完成勘查之大東島相比,發(fā)現(xiàn)其面積較小,尤其是清國對各島已有命名。”
日本在甲午戰(zhàn)爭后下了手
直到1893年,即中日甲午戰(zhàn)爭的前一年,日本沖繩縣知事要求將釣魚島等劃歸沖繩縣時,日本內(nèi)、外兩卿還將此拖了一年。甚至到甲午戰(zhàn)爭那年,因日本尚無獲勝的把握,故政府仍以“該島究竟是否為帝國所屬尚不明確”為由而加以拒絕。
然而,1894年11月底,日軍占領旅順口,將清軍北洋水師封鎖在威海衛(wèi)內(nèi),日本明治政府確信對清一戰(zhàn)勝券在握,便擬迫使中國割讓臺灣作為媾和條件,并在未通知中方的情況下先行秘密竊取了釣魚列島。
同年12月27日,日本內(nèi)務大臣野村靖發(fā)密文給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稱:關于在“久場島”(黃尾嶼)“魚釣島”建標樁一事,雖已下令暫緩,“但今昔形勢已殊”,對這些島嶼“需加管理”,故應重議此事。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不等戰(zhàn)爭結(jié)束,便通過“內(nèi)閣決議”,將釣魚列島劃歸沖繩所轄,建立標樁。同年4月17日,中日簽署《馬關條約》,中國被迫割讓臺灣及其周圍島嶼。直至日本戰(zhàn)敗投降,日本統(tǒng)治臺灣長達50年,釣魚島等臺灣周圍附屬島嶼也被日本長期霸占。
美國設雷留禍患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中日之間懸而未決的釣魚島主權(quán)爭議,是美國在中日之間留下的一個領土“地雷”。
美軍占領琉球之后,曾于1946年1月29日發(fā)布《聯(lián)合國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67號》,其中第三項中明確規(guī)定了日本版圖所包括的范圍,即“日本的四個主要島嶼(北海道、本州、四國、九州)及包括對馬諸島、北緯30°以南的琉球諸島的約1000個鄰近小島”,其中根本不包括釣魚島。
隨著抗美援朝結(jié)束、東西方冷戰(zhàn)局面的出現(xiàn),美國才于1953年12月25日發(fā)出第27號令,即關于“琉球列島地理界線”的布告。該布告稱,“根據(jù)1951年9月8日簽署的對日和約”,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島的地理界線,并將當時美國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轄的區(qū)域指定為,包括北緯24°、東經(jīng)122°區(qū)域內(nèi)各島、小島、環(huán)形礁、巖礁及領海。
這是美國對釣魚島的非法侵占。
1971年6月17日,日美簽署的歸還沖繩協(xié)定(《關于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日美協(xié)定》)中宣布的日本領土范圍,與1953年的第27號令完全相同。這樣就將釣魚島切給日本的沖繩縣。日本政府據(jù)此主張該島屬于沖繩縣的一部分,并將釣魚島及其周圍海域劃入日本自衛(wèi)隊的“防空識別圈”內(nèi)。美國將釣魚島私下擅自交給日本,結(jié)果引起70年代包括美國在內(nèi)的世界各地華人保衛(wèi)釣魚島運動的浪潮。
在此情況下,美國政府不得不于1971年10月表示:“美國認為,把原從日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的行政權(quán)歸還給日本,毫不損害有關主權(quán)的主張。美國既不能給日本增加在它們將這些島嶼行政權(quán)移交給我們之前所擁有的法律權(quán)利,也不能因為歸還給日本行政權(quán)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權(quán)利……對此等島嶼的任何爭議的要求均為當事者所應彼此解決的事項?!敝钡?/font>1996年9月11日,美國政府發(fā)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國既不承認也不支持任何國家對釣魚列島的主權(quán)主張?!?/font>
中國從不承認《舊金山條約》
日本政府稱,《舊金山和約》未將“尖閣列島”(釣魚島)包括在根據(jù)該條約第二條日本應放棄的領土之中,而是根據(jù)第三條置于美國行政管理之下,所以美國將托管地區(qū)交給日本后,自然是日本的領土,而且中國對此從未提出任何異議,因而表明中國并未認為“尖閣列島”(釣魚島)是臺灣的一部分,只是到1970年出現(xiàn)東海大陸架石油開發(fā)動向后,中國才提出擁有釣魚島主權(quán)問題。
這顯然不符合歷史事實。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開羅宣言》中便明確規(guī)定,“要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日本亦將被逐出于其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敦促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強調(diào),“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quán)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nèi)”。既然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就意味放棄其所攫取的所有中國領土,這當然包括作為臺灣所屬島嶼的釣魚島。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歷來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美國片面宣布對釣魚島等島嶼擁有所謂“施政權(quán)”是非法的。早在1950年6月當時的周恩來外長便強烈譴責美國的行徑,聲明中國人民決心收復臺灣及一切屬于中國的領土。《舊金山和約》是1951年9月8日美國在排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情況下一手包辦的單獨對日和約。同年9月18日,周恩來外長便代表中國政府宣布,這個所謂的和約因無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準備、擬制和簽訂,所以是非法的,無效的,中國絕不接受。

編者簡介:楊榮標,1950年出生,1969年參軍,曾任團政治處主任、師司令部直工科科長。1987年底轉(zhuǎn)業(yè)至金華市財稅系統(tǒng),任稅務稽查局局長8年,在參與查處共和國第一稅案(金華縣虛開增值稅發(fā)票案)中,榮立三等功。2010年在金華市國稅局總會計師位上退休?,F(xiàn)任金華市稅務學會付會長兼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