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居民穆某實名舉報:泌陽縣市場服務發(fā)展中心,于2021年6月8日通過駐馬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公開發(fā)布該中心所屬的五年期房產租賃項目處置公告,舉報人依法通過公平、公正競爭以1282500元的最高竟價得市場服務發(fā)展中心一樓商鋪五年租賃使用權。在2021年6月28日與泌陽縣市場服務發(fā)展中心簽訂了租賃合同,并按合同繳納了租金。反映人去接手該商鋪時卻遇到了麻煩,原承租人泌陽縣誠鑫廣場經營者王大濤拒絕交接該商鋪,并拿出一份2020年7月14日與泌陽縣市場服務發(fā)展中心主任黨家剛簽訂的19年租賃合同。此舉讓人感到十分詫異,泌陽縣市場服務發(fā)展中心既然已與別人簽訂過租賃合同為何又在網上公開發(fā)布招租信息呢?據悉,盤古商城是泌陽縣政府投資建設,泌陽縣市場服務發(fā)展中心負責經營管理。商城建成初期2018年6月整體出租給泌陽縣盤古遠航實業(yè)有限公司,該公司又將盤古商城一層內鋪,二層整層共計3500平方米商鋪,以每年1430000元價格轉租給泌陽縣誠鑫廣場經營者王大濤經營超市。由于泌陽縣盤古遠航實業(yè)有限公司拖欠租金等違約行為,泌陽縣市場服務發(fā)展中心與該公司解除租賃合同。
2020年7月14日泌陽縣市場服務發(fā)展中心法人黨家剛在未發(fā)布任何公告的狀況下與王大濤簽訂了19年的租賃合同(此舉嚴重違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規(guī)定:國有資產處置應公開、公正、公平,采取拍賣、招投標、電子競價等市場競價方式)每年的租金卻僅為57萬元,相比之前泌陽縣誠鑫廣場經營者王大濤租賃合同每年減少了 86萬元,租期19年又將減少多少租金?(河南省泌陽縣人民法院執(zhí)行裁定書(2020)豫1726執(zhí)異67號可以佐證之實)明顯國有資產流失!是何原因賤租于王大濤?泌陽縣市場服務發(fā)展中心主任黨家剛在此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在國有資產出租過程中至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于不顧是意何為?是否存在利益輸送、錢權交易、中飽私囊的行為?
據了解,2021年5月19日泌陽縣市場服務發(fā)展中心主任黨家剛向泌陽縣財政局遞交報告稱:泌陽縣市場服務發(fā)展中心負責管理的盤古商城一樓、二樓,由于原租賃合同到期,根據國有資產管理規(guī)定,需要對外公開招租,請縣財政局審批。2021年6月7日泌陽縣財政局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股依程序對租賃項目公開招租。在6月22日網絡競拍中穆曉玲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以1282500元最高應價競得盤古商城一樓商鋪五年租賃使用權。并于2021年6月28日與泌陽縣市場服務發(fā)展中心簽訂了租賃合同,按合同約定向縣財政賬戶繳納了租金。如期去接手商鋪準備經營時遇到了麻煩,原承租人王大濤拒絕交接商鋪,并拿出與泌陽縣市場服務發(fā)展中心簽訂的19年租賃合同。據知情人透露:泌陽縣市場服務中心因沒有按照國有資產處置辦法去年私自違規(guī)與王大濤簽訂了19年的租賃合同,怕上級來查。這次競拍初衷只是想讓原承租人王大濤來走個程序,補個網拍手續(xù),沒想到半路殺出個程咬金,沒想到會有他人低價競標,并一舉中標,形成現(xiàn)在的一女兩嫁的尷尬局面。
在這場本不該發(fā)生的房屋租賃糾紛鬧劇鬧得不可開交之際,2021年8月6日泌陽縣誠鑫廣場經營者王大濤將泌陽縣市場發(fā)展中心及第三人穆曉玲告至泌陽縣人民法院。8月18日泌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下達,認定泌陽縣市場發(fā)展中心與王大濤及第三人穆曉玲分別簽訂的兩份租賃合同,都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行規(guī)定,均為有效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判決泌陽縣誠鑫廣場經營者王大濤與泌陽縣市場發(fā)展中心簽訂的19年租賃合同合法有效,應繼續(xù)履行合同。記者查閱了(2021)豫1726民初4137號民事判決書,但讓人感到蹊蹺的是原告泌陽縣誠鑫廣場經營者王大濤和被告泌陽縣市場發(fā)展中心均聘請了河南廣義律師事務所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律師法》第50條第5項規(guī)定的律師事務所“違反規(guī)定接受有利益沖突的案件的”違法行為?!堵蓭焾?zhí)業(yè)行為規(guī)范》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不得與當事人建立或維持委托關系:(五)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員為一方當事人,本所其他律師擔任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在審理過程中被告泌陽市場發(fā)展中心居然辯稱,被告(泌陽縣市場發(fā)展中心)不知情與原告(泌陽縣誠鑫廣場經營者王大濤)簽訂的合同。2020年7月19日泌陽縣市場發(fā)展中心才簽訂的合同,在法庭上卻辯稱不知情與之簽定的合同?這是什么神操作?這場訴訟的目的又是什么?讓人不得不遐想?
2021年9月9日記者的到消息泌陽縣市場發(fā)展中心、泌陽縣誠鑫廣場經營者王大濤、穆曉玲三方和解,并簽訂了商鋪五年期使用權轉讓三方合同。穆曉玲退出,將競得的商鋪五年使用權有償(補償金每年36000元,五年合計180000元)轉讓給泌陽縣誠鑫廣場經營者王大濤。
這場商鋪租賃鬧劇歷經兩個多月終于落下帷幕!看似皆大歡喜,泌陽縣市場發(fā)展中心工作程序終于圓滿,可以給上級領導滿意的交代!合法競拍人得到了180000元的補償;泌陽縣誠鑫廣場經營者王大濤雖說是拿出了180000元的補償款,但得到了競拍人的合同,租賃成本與往年相比大大降低(去年簽訂的租賃合同是57萬元,現(xiàn)在加上補償金3.6萬元加上一樓租賃金25.65萬元加上二樓估價(黨家剛回復二樓無人應價流拍了)14.5萬元,合計43.75萬元;每年少交13萬元,五年合計少交65萬元)。
但是經過泌陽縣市場發(fā)展中心主任黨家剛的一系列神操作國有資產在逐年貶值,泌陽縣誠鑫廣場經營者王大濤同樣地點、同樣面積的商鋪2018年從盤古遠航公司接租是143萬元每年,2020年與泌陽縣市場發(fā)展中心簽訂19年合同是57萬元每年,2021年卻成了每年44萬元不到!這不是國有資產流失嗎?既然泌陽縣誠鑫廣場經營者王大濤簽訂了19年合同正常經營中,泌陽縣市場發(fā)展中心黨家剛是何居心在沒有解除合同的情況下,以合同到期為由(作為中心主任和法人明目張膽欺騙上級部門)向財政局遞交報告要求網拍該房產租賃合同,是為了掩飾彌補去年的工作失誤?還是坊間傳聞的與原承租人串通謀劃而為之?為何會出現(xiàn)原告、被告聘用一家律師事務所律師的違法行為?
既然法院判決泌陽縣誠鑫廣場經營者王大濤與泌陽縣市場發(fā)展中心簽訂的19年租賃合同合法有效應繼續(xù)履行合同,就應該依法院判決繼續(xù)履行原合同。作為國有資產的管理者泌陽縣市場發(fā)展中心應該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上想主意、想辦法??蔀楹斡泻贤谙?、法院已認定履行的合同不去執(zhí)行,非要就低不就高的牽頭三方簽訂轉讓合同,而進一步導致國有資產貶值流失!在泌陽縣市場發(fā)展中心這番神操作下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如何來實現(xiàn),國有資產交由泌陽縣市場發(fā)展中心來管理經營能讓納稅人放心嗎?
(來源:經濟日報、農村金融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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