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鵬源

近些年來,法律圈的刑辯律師們有個共鳴:當下刑事案件二審很少開庭審理,獲得改判的就更少之又少。
難得的是,我們團隊去年介入的一起跨省刑事上訴案件,不但被開庭審理,最終還改判了。
去年7月,一位認識幾年的南京實力女商人聯(lián)系我,她老家蘇北。她的弟弟在云南因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經(jīng)過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一審被判處七年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0萬。

該案涉及總金額2個多億,一審由北京律師辯護。被告人對于結果不服,決定提起上訴,他的家屬也向二審法院就一審判決提出了抗議。
出于長期以來,對我們維權成果的了解和認同,女商人決定找我們幫助他們決戰(zhàn)二審。其間,她約請我去北京,面見了一審律師,聽了他的一些情況介紹。
經(jīng)過我的推薦,我們團隊的律師很快接手了案件。中間,我和律師從南京轉(zhuǎn)道昆明,去德宏州進行了實地探訪。
律師遞交了二審代理意見后,還找出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人民司法》雜志類似案件遞交法官參考;我又以一位資深媒體人的個人身份,給主審法官發(fā)了一封建議公正審判的函件。

不久,法院來電,說二審將開庭審理。我們和被告人、家屬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內(nèi)心里對二審法院能夠秉公執(zhí)法表示敬意。
不久的庭審中,辯護律師提出以下意見:
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按照從舊兼從輕原則,對上訴人應適用2022年3月1日后的司法解釋。被告人在起訴前退賠大部分資金,按照新的司法解釋應對其依法從輕處罰,而一審法院僅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顯然是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量刑明顯不當。一審法院采納公訴人提出判處六至八年的量刑建議,并確認被告人歸還集資參與人的部分本金,判處其七年六個月刑期,屬于量刑過重。

庭審中,檢察院公訴人也認為“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條款不全面,有關被告人積極退贓退賠的量刑評價不當”。
2023年元旦前,二審法院做出改判:被告人刑期減少了1年半,罰金同時減少了5萬元。
至此,在我們的律師朋友代理、當事人和家屬抗爭、我們發(fā)函的三方合力之下,此案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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