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陽光下的法盲
文/姜榮邦
我是河北省石家莊市藁城區(qū)五里莊村的姜榮邦,今年已經(jīng)70多歲了。為了離孩子們近一些,照顧方便,就在村里買了一處宅基地。在蓋房的時候西鄰張樹端就以遮擋她家光線為由,叫我在宅基地南邊向后撤一米四,要不然就不讓蓋房,她說這道,是她家的。我真不明白這個道怎么還能是個人的?在我的認知中,道是公用的,不在個人的土地使用證的面積里。

我是投奔孩子來的,不愿意找麻煩,無奈,就把房子向后撤了一米四?,F(xiàn)在房子蓋好了,西鄰張樹端又要在我的房子前面壘一堵墻。我心里難受,就讓親家去找村委會,說明了情況,想讓村委會制止這種私自建筑又損害他人的形為。但是得到的回答卻是,村里的事不按法律法規(guī)處理,治保會主任直接說,我不懂法,村里的事按村里的規(guī)矩辦事。我真的搞不懂了,村里的規(guī)矩能比法大嗎?在人家的門前壘一堵墻就合理嗎?而且她住西鄰,我住她的東邊。把墻壘在道上,就沒人管了嗎?

在無奈之下,我只好求人寫了這篇文章,希望讓懂法的人看一下。村委會和張樹端的行為是否正確?明天她就要壘墻了,我真的不愿意給孩子們找麻煩,但是我是十幾年的癌癥病人,她在我家門前壘一堵墻,屋里進不去陽光,我的病情會加重。心情也會受到傷害。我希望弱者,不應(yīng)該是社會的犧牲品。
編者按:農(nóng)村落后的思想認知,正在影響著社會的進步與發(fā)展,我會繼續(xù)跟進這起事件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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