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按:
本文是鐘振振教授主持的國家社會科學(xué)基金重大項目《全宋詞人年譜、行實考》(項目批準號17ZDA255)的階段性成果。少年聞?wù)f京華,上元景色烘晴晝。朱輪畫轂,雕鞍玉勒,九衢爭驟。春滿鰲山,夜沉陸海,一天星斗。正紅球過了,鳴鞘聲斷,回鸞馭、鈞天奏。〇誰料此生親到,十五年、都城如舊。而今但有,傷心煙霧,縈愁楊柳。寶箓宮前,絳霄樓下,不堪回首。愿皇圖早復(fù),端門燈火,照人還又。
閻蒼舒,《宋史》無傳,清·陸心源《宋史翼》亦未增補?!顿缰莞尽放c《全宋詞》閻蒼舒小傳,錯訛甚多,茲予訂補:
閻蒼舒字才元,不字“惠夫”。祖籍太原。崇慶府晉原縣人。約生于高宗紹興七年前后。非“紹興二十七年進士”。不曾任“中書舍人”。不曾“出知晉州”。孝宗乾道六年閏五月,已任興元府城固縣令。八年,在四川宣撫使王炎幕府。孝宗淳熙三年九月,已官刑部員外郎。兼太子侍講。十月,試吏部尚書,為賀大金國正旦國信使。四年正月,在金賀正旦。七月,已任吏部員外郎。
一三、淳熙五年(1178)三月,吏部員外郎、兼太子侍讀。
《宋會要輯稿·選舉》二二之三曰:(淳熙)五年正月九日,命禮部尚書范成大知貢舉,……尚書吏部員外郎、兼太子侍讀閻蒼舒……參詳。
又《職官》七之三一曰:(淳熙)五年三月十七日,以……吏部員外郎閻蒼舒兼太子侍讀。
按,以上兩條記載,互相矛盾。后條記載閻蒼舒此年三月始兼“太子侍讀”,則前條所記其此年正月已兼者,當非“太子侍讀”,而應(yīng)是名份稍低的“太子侍講”?!端螘嫺濉ぢ毠佟菲咧辉唬骸?/span>(淳熙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以……刑部員外郎閻蒼舒兼太子侍講。”至淳熙五年正月,其官職雖然已改吏部員外郎,而“兼太子侍講”則如故。
一四、淳熙五年(1178)七月,已任尚書省右司員外郎。同月,兼國史院編修官。同月,尚書省左司員外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六年(1179)二月,宗正寺少卿、兼國史院編修官。
宋·佚名《南宋館閣續(xù)錄》卷九《官聯(lián)》三《國史院編修官·淳熙五年以后二十一人》曰:閻蒼舒,五年七月,以右司員外郎兼。是月,為左司員外郎;六年二月,為宗正少卿,并兼。
宋·周必大《文忠集》卷七《省齋文稿》七有《中元日以春花數(shù)種送閻才元左司蒼舒閻賦二絕句次韻》詩,自注作年曰“戊戌”。按,“戊戌”即淳熙五年,“中元日”則是農(nóng)歷七月十五日。
《宋會要輯稿·刑法》一之五二曰:(淳熙)六年正月二十七日,左司員外郎閻蒼舒言(事略)。
一五、淳熙六年(1179)三月,宗正寺少卿、兼太子左諭德。
《宋會要輯稿·職官》七之三一、三二曰:(淳熙)六年三月六日,以……宗正少卿閻蒼舒兼太子左諭德。
一六、淳熙六年(1179)五月,已提領(lǐng)左藏封樁庫。
《宋史全文》卷二六下《宋孝宗》六曰:(淳熙六年)五月甲子,進呈提領(lǐng)封樁庫閻蒼舒狀。
一七、淳熙六年(1179)三月,已權(quán)吏部侍郎。同月,兼同修國史。八年(1181)二月,真除吏部侍郎、兼同修國史。
《南宋館閣續(xù)錄》卷九《官聯(lián)》三《同修國史·淳熙五年以后九人》曰:閻蒼舒,六年三月,以權(quán)吏部侍郎兼。八年二月為真,仍兼。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五《朝事》一《軍中承代敦減》曰:淳煕七年三月丁丑,權(quán)吏部侍郎閻蒼舒才元言:今報到內(nèi)外承代官數(shù)二萬三千五百馀人,請置籍取會銷落。
宋·王應(yīng)麟《玉?!肪砦宥端囄摹俊吩唬?/span>(淳熙)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吏部侍郎閻蒼舒請秘省錄見有書目送四川制置司參對官書目錄,繕寫上之。
又卷一五一《兵制·淳熙軍器矩模》曰:淳熙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吏部侍郎閻蒼舒言:蜀書最多,皆邊防利害、修城制度、軍器法式、專司法令。瀘州有《軍器矩模》一書,最詳備。請下秘省,錄書目送制置司,參對四川官書目,抄寫送省。
按,此二條于“吏部侍郎”前略去了“權(quán)”字。比較起來,還是佚名《南宋館閣續(xù)錄》、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所記“權(quán)吏部侍郎”更為嚴謹。
清·倪濤《六藝之一錄》卷一一〇《石刻文字》八六《西湖志碑碣》曰:王希呂等題名(在龍華寺后):淳熙八年閏月甲午,駕幸玉津園。王希呂、韓彥直、閻蒼舒、鄭內(nèi)(按:同書續(xù)錄卷五作“鄭丙”,是)、□輝(按:當作“芮輝”。又,續(xù)錄卷五此下多“王佐”一人)、施師點、趙汝恭、孟經(jīng)、葉翥、賈選、木待問、宇文價以扈從至此。(正書)摩崖。
按,“淳熙八年閏月”,是年閏三月。此時,閻蒼舒仍在朝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