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記
? 前人不可忘也。后人之憶今人,猶今人之憶前人。前人成就今人,今人亦成就后人,前人之輝煌和苦難,為后人之鞭策與激勵,如此,則家史之益可知。
史寨蘭氏本為明洪武移民,清代嘉道年代始遷本村,歷八代有余,近二百載,世居蘭橋。至吾父乃大光,吾弟兄四人愧對先人,然亦有所成。
吾思吾氏傳承己久,不可無傳,遂撰《史寨蘭氏家譜探流》。先父,先母及先姐,為吾平生至痛之人,故有《蘭興斌年譜》、《蘭興斌傳》、《馬竹賢傳略》、《蘭養(yǎng)玲傳略》四篇。外家于吾蘭氏有恩,不可忘之,遂撰巜外家小傳》并二序,共三篇。蘭氏家史,至今成矣。
先父、先母生前,曾口授諸事。故蘭氏譜史,夲有傳統(tǒng),始之先父母而成之于吾。吾譜先人家史,因因相承,吾與吾妻之史必有恃于后輩有心者。
是為后記。
公元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于風則江畔
又記
龔自珍昔有言:欲知大道,先興其史。彼又有言,曰滅?之國,必先去其史;隳?之枋,敗?之綱紀,必先去其史;絕?之材,湮塞?之教,必先去其史;夷?之祖宗,必先去其史。史者,可以繼絕世,興滅國,聚逸人。此豈惟適諸國乎?家有良史,以古鑒今,其家必有繼,雖??梢詮桶?,雖衰亦可復興。
今吾撰吾家史,不溢美,不飾非,借吾父,母,姐之傳,敘吾祖、吾父,吾弟兄三代之事。祖之以往、父之功業(yè)、母之辛勞、姐之悲苦、吾弟兄之艱難,皆匯于此。此苦難史,創(chuàng)業(yè)史,成長史也。
唐太宗有言,銅者,可以鑒衣冠,人者,可以鑒得失,史者,可以鑒興衰。家史者,敘過往,明得失,知禍福,通古今,以啟來者。吾三代之經(jīng)驗教訓豈不警示后人哉!
其一,教育子女,供之以良好家境,承上啟下,何其緊要也。
其二,擇偶成家,觀其父母,觀其行為,何其緊要也。
其三,擇一主業(yè),持之以恒,養(yǎng)身興家,何其緊要也。
其四,有識人之明,分君子小人,擇友而交,何其緊要也。
諸如此類,皆先人警訓,后世豈可輕乎?
記于公元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三記
嗟夫,父女之與子女,恩澤普施,一視同仁,此公平也。然指有長短,人有智愚,需因人制宜,強者導之,弱者扶之,然此處削者,必以別處補之,此亦父母之公平也。子女之于父母,視角唯有自己,故父母之心全不體察,爭多論少,弱者目中惟有己弱,恐補之不足,強者眼里惟有己才,憤己之被削,故皆生不平,意氣遂生。弟兄之間,尚易如此,妯娌之間,離公婆之心更遠,枕風過耳,更增矛盾。故子女婚后,必鬧分家。先母曾有言:"父母之心于兒女身上,兒女之心于石頭上。"此之謂也。故多子女者,父母之難為,家事難掌,治家不易。先父剛直有為,尚且如此,何況平常之家耶。
兄弟者,手足也。十指連心,心者父母也。故父母在日,尚有牽連。父者若去。兄弟相善,非情份而何?情者,相愛相助也。相助即義,謂之情義。大幫小,強扶弱,智容愚,十指守望相助,方謂手足,不然,與常人何異?助有三分,單向常助不輟,無怨無悔,此父母待子女之心也,可謂之賢,賢者則兄弟不散。等而下之,助者有仁心,受者有感恩之心,此受人助,彼處助人,禮尚往來,相諒相親,亦結同心,兄弟亦可長久。先母常云:"二人相交,汝食吾十頓,君食汝一頓,可乎?"即此理焉。再等而下之,利心當頭,助之必圖回報,受者理所當然,二者皆無義心,長久必互生怨悔之心,恩怨交結,必失兄弟情份,直至互不相顧,視若世人,其甚者,若仇人。兄弟若生仇,不若他人之甚!吾兄弟一路走來,時分時合,豈無悟乎?魚飲冰水,冷暖自治,此等語,非過來人不能言之。
非情義無以手足,故兄弟相處之道,情理為先。道理者,有物理,有事理,有情理。物有大小強弱,事分是非曲直,情有親疏順逆。情理者,情義為先,理在后,情與理兼顧。無情者必無理也,無理者必誤情矣。自吾父以來,至吾兄弟,凡事,皆單講一個理字,此誤矣!
情先理后,情理兼顧。非惟適諸手足,亦適之于夫婦。然女子者,情之為物也,故往往失之于理。不分是非曲直,不知先后進累,不尊老愛小,只知有己,不知有他,惟弄已智,惟利是圖,惟口舌是爭。若不順他,必鬧之雞犬不寧。夫若委曲求全,或同流合污,必以為得計,豈料禍之將至!必至上下離分,手足反目,他人乘隙,殃及子孫。常言,妻賢,夫不遭不測之禍,豈虛言哉!故求妻務求其賢。何以知之?觀其父母,觀其行為。莫迷之于其言語,莫貪眼前小利。外家之不良,必誤其女,以至女之女。妻之賢者,則舉家合睦,夫妻合心,家業(yè)興而子女良。擇妻,可不慎乎。
吾撰家史,有感。是又記。
公元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