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書法批評的思想淵源-----《儒家》學說
儒家經(jīng)典中對于善良與美麗的觀念,無疑對中國傳統(tǒng)藝術領域產(chǎn)生了深遠影響,這一點在書法批評中也體現(xiàn)得淋漓盡致。在孔子的哲學體系中,善良被視為首要之務,而美麗則是善良的外在表現(xiàn)形式。
孔子在《論語·憲問》中曾言:“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橫線注解:(這句話意味著一個人如果有德行,必然會有言語來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情感;而擁有言辭的人未必具備高尚的品德。在傳統(tǒng)文化中,強調品德高尚、言行一致的重要性。一個人的言行舉止應當與其內心的品德相符,言行一致才能贏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言語是表達思想和情感的工具,但如果言語背后缺乏真誠和高尚的品德支撐,那么言語就會失去其真正的力量和意義。因此,有德行的人會通過言語展現(xiàn)出自己的品德和修養(yǎng),而言辭華麗的人未必具備真正的品德和內在修養(yǎng)。這句話提醒人們要注重內在的修養(yǎng)和品德,言行一致才能成為真正有價值的人。)
這里的“德”即代表了善良,而“言”則代表了展現(xiàn)“德”的外在形式。那么,何為真正的有德呢?它指的是一個人的行為方式符合當時社會的倫理道德規(guī)范,并以此為指導,不僅在日常生活中,甚至在人生目標上都展現(xiàn)出善良的品行和高尚的人格。這樣的人,其言行舉止都會顯得完美無缺,從而體現(xiàn)出一種外在的美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外表做得很好的人并不一定真正有德行。他們可能只是徒有其表,缺乏真正的內涵,因此并不值得稱贊。橫線注解:(這句話強調了外表與內在品德之間的區(qū)別。有些人可能外表看起來很出色,言談舉止得體,但卻缺乏真正的內在修養(yǎng)和品德。這種表面功夫往往只是一種裝飾,缺乏真正的內涵和深度。真正有德行的人應該是內外兼修,不僅外表得體,言行舉止端莊,更重要的是內心充滿真誠、善良和正直的品德。只有內在的修養(yǎng)和品德才能真正體現(xiàn)一個人的價值和魅力,而外表的光鮮和表面功夫往往只是虛有其表,缺乏真正的意義和價值。因此,我們在評價一個人時,不應只看其外表,更要注重其內在的品德和修養(yǎng)。)
這里所提及的“美”,并非廣義上的美,而是特指符合中國古代傳統(tǒng)美德的外在表現(xiàn)?;谶@一觀點,有德行的人自然會有美麗的外在表現(xiàn),而缺乏德行的人則可能只是形式上的美麗,或者根本就沒有美麗可言。
在中國古代,許多理論都傳達了這樣一個觀念:一個人若想成為書法家,首先需要在做人方面下功夫。這一點正是從孔子的教誨中引申出來的。孔子在《論語·八佾》中進一步探討了美與善的關系。他評價舜的音樂《韶》為盡善盡美,而周武王的音樂《武》則只是盡美而已??鬃铀蕾p的,正是《韶》這種既美又善的藝術形式。在這里,“美”是廣義上的美。因為《武》雖然在外在形式上很美,但并未達到儒家所認可的美的標準。
因此,孔子認為真正的美應該是盡善盡美的,而善良則是實現(xiàn)這種真正美(儒家美的標準)的先決條件。如果只有外在的華麗形式而缺乏內在的善良,那么這樣的美便不是真正的美。
盡管孔子關于善與美的思想只有簡短的幾句表述,但經(jīng)過后世儒者的不斷發(fā)揚,它們成為了中國人關于善與美問題最具影響力的思想。這種影響在書法理論中表現(xiàn)得尤為明顯,主要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
首先是對文字標準化與追求文字形式美之間關系的探討。文字的標準化屬于善的范疇,因為文字的主要功能是傳達思想。為了實現(xiàn)這一功能,文字必須正確、標準。然而,書法家在追求形式美的過程中可能會超出這一限制,過分發(fā)揮個性。這導致實用性與形式美感之間產(chǎn)生矛盾,尤其在書法家將書法作為表達情感的手段時,這種矛盾更為突出。因此,我們需要仔細權衡這兩方面的關系,以實現(xiàn)真正的藝術之美。
人們普遍認為,遵循孔子的理念,堅守職責,是書法藝術的基石。書法不應以變化無常為目的,而應致力于文字的規(guī)范化。盡管追求體勢之變有其必要性,但必須恪守一個度,這個度就是儒家所強調的“中和”。因此,從儒家的視角出發(fā),書法藝術的終極追求是實用性與標準化的和諧統(tǒng)一,以及中和之美的完美呈現(xiàn)。
然而,書法的價值并不僅僅體現(xiàn)在字形之美,更與書寫者的人格魅力息息相關。橫線注解:(書法的價值確實不僅僅在于字形的美感,更重要的是與書寫者的人格魅力息息相關。書法作為一種藝術形式,不僅僅是文字的書寫,更是書寫者內心世界和情感的抒發(fā)。一個人的人格魅力、修養(yǎng)和情感狀態(tài)會直接影響到其書法作品的質量和氣質。優(yōu)秀的書法作品往往能夠體現(xiàn)出書寫者的內在修養(yǎng)、情感體驗和審美追求,具有獨特的個性和魅力。因此,書法作品之美不僅僅在于字形的工整和線條的流暢,更在于其背后所蘊含的情感和內在意境。一個具有高尚品德和內在修養(yǎng)的書寫者,往往能夠通過書法作品展現(xiàn)出更為深刻和動人的藝術魅力,使作品更具有感染力和生命力。因此,書法的價值在于其與書寫者內在品質的緊密聯(lián)系,體現(xiàn)了人與藝術之間的深刻關聯(lián)。)
在宋朝時期,書法批評逐漸轉向以人為中心,強調書法所體現(xiàn)的人格特質。新儒家學派代表人物朱熹,對書法領域的問題提出了獨到的見解。他認為,書法應以展現(xiàn)儒家端人正士的人格形象為正宗,這一觀點實際上是以“善”作為最終的評判標準。這里的“善”,不僅要求文字書寫得端莊規(guī)范,更要求通過書寫來彰顯儒家所倡導的人格典范,從而規(guī)范人的行為舉止。
綜上所述,書法藝術在追求形式之美的同時,更應注重人格內涵的表達。這正是儒家思想在書法領域的獨特貢獻,也是書法藝術得以傳承千年的重要原因。(全文2208字)

作者:王貴來(天津書畫藝術網(wǎng)總編)
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