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師、被告律師,給人印象各為其主,或針鋒相對,立場鮮明。如果雙方律師庭前加微信好友,被告律師拍照原告律師相關(guān)文字、證據(jù)等等,未免讓原告失落,疑問原告律師還能否真實真心代表原告利益。
若再有訴訟事宜,原告律師還能否被選用?如果其他當事人了解此律師,原告還能否如實推介他?此事后,他的形象、信譽會怎樣。
當見到原告律師后,懷疑中國律師團隊參差不齊,濫竽充數(shù)者不是沒有,違規(guī)律師不是沒有。
今天下午,筆者在長春某法庭外有點感覺。弱弱問原告律師,合適嗎。
律師是替各自委托方說話的,幫助各自方梳理事實,合情合理舉證辯證。這一切,真實代表國家法律的尊嚴,維護雙方各自權(quán)益,體現(xiàn)法律公平正義。
從雙方律師形態(tài)看,庭前似乎不尋常。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串通、臥底或被賄賂,不是沒有的。他們損害了律師聲譽。

撰稿人李牧,中國大公新聞報業(yè)集團董事長兼總裁,中國大公新聞、中國鳳展新聞總編輯,競選口才教育研究院院長,大公文化創(chuàng)建人,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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