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案件本身來看,路人正常行走,未與摔倒者發(fā)生直接接觸,卻因未保持 “安全距離” 而承擔賠償責任,這樣的判決結果引發(fā)公眾對法律適用合理性的質疑。
在日常認知中,行人在公共道路正常通行,沒實施直接侵權行為,若僅以未主動規(guī)避意外情況就判定擔責,與大眾樸素的公平觀念存在較大差距。
《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 “誰有過錯誰擔責”,但在本案中,法院對 “過錯” 的界定似乎突破了法律原意,生硬地將車輛保持安全距離用于行人保持安全距離,這一過度延伸,使得判決缺乏堅實的法律依據(jù)支撐,難以讓民眾信服。
而青島法院將該案例列為 “優(yōu)秀案例” 的過程,更值得關注。據(jù)了解,該案例先是被納入《山東法院年度案例白皮書》,并計劃上報最高人民法院作為 “標桿案例” 。法院方認為,這一判決是 “破解行人責任難題” 的嘗試,旨在通過對行人注意義務的細化解釋,填補法律在類似情形下的適用空白,為今后處理行人責任糾紛提供新的裁判思路。

然而,這種將爭議判決作為 “優(yōu)秀案例” 推廣的做法,暴露出優(yōu)秀案例評判機制的漏洞。優(yōu)秀案例應具備正確的法律指引價值和廣泛的借鑒意義,能夠為同類案件提供合法、合理的裁判思路。
但這起案件在法律適用存疑的情況下被推崇,反映出當前部分案例評選可能存在重 “創(chuàng)新” 形式、輕法律實質的傾向。
如果僅以新奇、突破常規(guī)作為案例優(yōu)秀的標準,而忽視法律的嚴謹性和公平性,不僅無法發(fā)揮案例指導作用,還可能誤導后續(xù)司法裁判,擾亂正常的司法秩序。
從司法實踐角度分析,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應當在法律框架內(nèi)合理行使。本案中,法院對行人注意義務的擴大解釋,某種程度上模糊了法律邊界。

若這種裁判邏輯被推廣,行人在公共場合的行為將受到過度限制,人們正常的社會活動自由可能會被壓縮,進而引發(fā)公眾對司法公正性的信任危機。
同時,也可能給一些別有用心之人提供可乘之機,影響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面對這一爭議案件,相關部門需要對案件進行重新審視與評估。司法機關應秉持審慎態(tài)度,確保案件裁判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社會公平正義。
同時,建立更加科學、嚴謹?shù)膬?yōu)秀案例評選機制至關重要,要從法律適用準確性、社會效果、示范價值等多維度進行考量,避免類似爭議案例被不當推廣。

此外,加強法律解釋和司法公開,讓公眾更好地理解法律適用邏輯,增強司法公信力,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青島 “走路賠錢案” 的爭議,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在司法實踐中,無論是個案裁判還是優(yōu)秀案例評選,都必須堅守法律底線,平衡好司法創(chuàng)新與法律穩(wěn)定的關系,唯有如此,才能讓司法真正成為維護公平正義的堅實防線,讓優(yōu)秀案例切實發(fā)揮正面的指導作用 。
2025年5月9日寫于西安南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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