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被告人陳某某在與他人合伙經營的“仁懷市某某養(yǎng)身館”里,以足浴服務為掩護,暗地組織進行賣淫活動。2023年,該足浴店被公安機關查獲。除陳某某等組織賣淫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外,趙某等6名前臺收銀員也因涉嫌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被公安機關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24年10月,仁懷市人民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一十萬元。
作為組織賣淫罪主犯的陳某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趙某等人卻一直聲稱自己是無辜的打工人。
“店里沒有不透風的墻,我確實知道店里的技師在房間里私下與客人發(fā)生性關系,但我只是個服務員,老板都不管,我也就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壁w某為自己辯解?!?/span>我真的只是個正常上下班的老實人,在店里僅負責收銀、招待客人、打掃衛(wèi)生,怎么就成了犯罪分子了呢?”
趙某的狡辯逃不過檢察官的火眼金睛。經查證,趙某在上班期間,曾在店里發(fā)現(xiàn)避孕工具,也曾多次聽客人提及店內存在有償性服務,并多次在店里介紹技師為前來消費的客人提供賣淫服務,從中收取好處費。趙某會和技師私下商量提成數額,根據技師的賣淫收入,提成有300元、588元、888元、1000元等檔次,有些技師會請他吃飯搞好關系好擴大客源。
檢察官認為,趙某明知店內存在賣淫行為,仍受雇參與賣淫場所的管理、服務,協(xié)助開展賣淫違法活動,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構成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
2024年10月,仁懷市人民法院以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