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寧縣上戈鎮(zhèn)喬河
張氏文化






(一)上戈鎮(zhèn)喬河張氏家譜序
家譜者,所以聯(lián)宗族別支派也。自周時已代有名人。但姓氏繁衍,譜牒不存,無所考證。不敢冒托名儒貴官,效尤時輩。至明末清初,即在喬家河村居住。而時遭鼎革,兵燹之際,先人木柱亦多沉埋,故祖宗名諱行次亦記憶不全。吁今尚如此,后又將作如何景象也?因自高祖守然公敘起,以寄水源木本之意,因思祖宗積德深則子孫茂,人品正則祖宗榮,凡我后人宜孝悌治身,勤儉治家,無作下流,以貽譜牒辱也可。
嘉慶拾九年七月初六日敘
(二)張氏家譜序
喬河祖塋,中間小峪祖塋,左邊莊子祖塋,右邊身等祖塋,墳?zāi)瓜噙B,若一塋焉,同族無疑。第伊失其所傳,其次序名諱無考。
上戈街東頭有菩薩堂,堂傾頹,有鐘一枚,萬歷四十二年鑄造,送在街西嶺上廟,其上刻有張守道、張守田,其次來忠等六人,三讓一人,其名諱、次序與身等始祖三世相符,其后人皆不可考。有遷移靈寶東家莊者,有遷陜州會興頭者,又有三順者無后,其婿曲姓承嗣,蓋在明季,族繁人衍。及甲申之變,或逃去,或死已,勢所必有,第世遠年深,后人不知前事,又無譜牒可考,不敢妄為附會,置之勿論可也。
乾隆四十四年買地一分,其地上下左右四至,俱至墳界。每年所收利息墳社①用。
嘉慶捌年,賣墳內(nèi)柏樹錢貳十串,所取利息神社②用。永奎、文貴二人經(jīng)管。
咸豐陸年玖月,賣墳內(nèi)柏樹錢玖拾貳串,當(dāng)時轉(zhuǎn)當(dāng)張文升,當(dāng)宋朝棟地壹分,當(dāng)價錢肆拾串整,經(jīng)理人張文昌。
咸豐柒年拾月,圖繪神主,置香案、桌裙以及修理家譜等項,共合錢玖串陸百叁拾叁文,以上所費之錢俱是余利。
咸豐七年十二月初二日
重修 族長 九疇 國祥 文彥
戶首 國璽鴻岐 敖南
纂輯 永奎
經(jīng)理 文昌
修薄 文炳
注釋:
①【墳社】: 墳社,通常指新墳祭掃需在春社日前完成的習(xí)俗,即“新墳不過社”。春社日是中國傳統(tǒng)祭祀土神的節(jié)日,每年立春后的第五個戊日(天干地支紀日法中的第五天)。
核心含義
該習(xí)俗源于古代對土地神的祭祀傳統(tǒng),認為新墳逝者需在春社日前接受供奉,否則可能面臨“魂魄無依”的困境。不同地區(qū)對“新墳”的界定存在差異:部分地區(qū)要求對去世三年內(nèi)的逝者遵循此規(guī),而有些地方則適用于當(dāng)年或次年新亡者。
春社日計算方式
以農(nóng)歷立春為起點,第一個戊日開始計數(shù),第五個戊日即為春社日。例如2025年立春為2月3日,第五個戊日為3月20日,因此當(dāng)年春社日為3月20日。
②【神社】: 神社,指中國傳統(tǒng)神社,主要指祭祀土地神(社神)的場所,其核心特征是祭祀對象為自然神(如土地、谷物等),并逐漸融入人格化形象。這類建筑通常被稱為“社廟”或“社林”,常見于古代城市周邊或特定區(qū)域。
社神起源
社神最初是自然神崇拜的產(chǎn)物,與農(nóng)業(yè)祭祀密切相關(guān)。漢代文獻記載,社神由共工氏后裔句龍(即后土)演變而來,因其治理水土有功被奉為土地主神。古代帝王為祈求農(nóng)業(yè)豐收,常在春耕前舉行“社祭”,祭拜對象包括土地神、谷神(稷神)等。
(三)喬家河張氏祖塋
喬河張氏祖塋,中間小峪張氏祖塋,左邊莊子祖塋祖塋,右邊亦為張氏祖塋,墳?zāi)瓜噙B,若一塋焉,同族無疑。第伊失其所傳,其次序名諱無考。



(四)張氏家譜
喬家河《張氏家譜》,今存上戈鎮(zhèn)西嶺村,一冊,80余頁,毛筆小楷抄本,保存完好。修譜時間為大清咸豐七年(1814年)十二月初二日。重修族長: 九疇、國祥、文彥;戶首:國璽、鴻岐、敖南;纂輯:永奎;經(jīng)理:文昌;修?。何谋?/p>
按《張氏家譜》初修于清嘉慶拾九年七月初六日敘,二修于大清咸豐七年(1857年)十二月初二日。現(xiàn)存《張氏家譜》為二修本。





(五)張氏神祗
張氏家族有清代中期張氏神祗一軸,為西嶺村戶首張彥文收藏,保存完好。張氏神祗自張氏始祖守然公敘到九世國泰、國柱、國周、國純,最后一代人九世應(yīng)為民國后期,解放初期人。
張氏神祗記載張氏家族九輩人,25對張氏先祖夫婦牌位。最上邊正中牌位為張氏歷代先祖神主。

作者簡介:張澤武,洛寧縣陳吳鄉(xiāng)新寨村人,2003年,發(fā)起并成功組織成立了洛寧縣姓氏文化研究會,擔(dān)任常務(wù)副會長兼秘書長一職,2006年參與組織籌備成立洛陽市姓氏文化研究會,任副秘書長。2017年被推舉為洛寧縣姓氏文化研究會會長。2024年8月再次當(dāng)選為洛寧縣姓氏文化研究會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