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中日“甲午戰(zhàn)爭”的導火索在哪里嗎?②
▓ 束有春

二.列強入侵,日本要取代清朝在朝鮮的“上國”地位
清同治五年(1866年),俄羅斯兵艦抵達朝鮮元山等地,“力請通商”,要與朝鮮進行貿易往來。
同年九月,法國水師提督魯月率兵艦進入漢江,抵達漢城,炮擊數(shù)船,毀掉朝鮮一座炮臺而去。
同年十月,法國軍艦再抵朝鮮江華島,攻陷其城,擄掠金銀折合19萬法郎而去。
日本早已對清朝在朝鮮半島享有宗主國權利不滿,遂于同治十一年(1872年)派外務卿來北京議約,直接詰問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朝鮮是否屬國?”如果是,清政府“當代主其通商事”,強烈要求朝鮮對外開放,與他們日本進行貿易往來。
清政府回答是:“朝鮮雖為藩屬,而內政外交聽其自主,我朝向不預聞”??梢娮鹬貏e國主權、不干涉別國內政,是我國歷史悠久的外交政策,對一個藩國的政策也是如此。
到了光緒元年(1875年),日本又以兵力威脅朝鮮,派遣軍艦對朝鮮江華島進行突然襲擊,炸毀炮臺,燒毀永宗城,殺害朝鮮士兵,搶劫其槍械而去。
同時,又派軍艦進駐釜山,強逼朝鮮與之簽約。
日、朝雙方最后“定約十二條”,主要內容是:確認朝鮮為獨立自主國,禮儀交際皆與日本平等,雙方互派使臣,開通元山、仁川兩埠為通商口岸,準許日本艦艇測量朝鮮海岸線。
美、法、日對朝鮮的侵略,尤其是日本迫使朝鮮簽訂的十二條,已經使清朝政府很難獨家掌控朝鮮局面了。
這還不夠,他們還要從外交辭令上、從政府文件上,徹底改變朝鮮與清朝政府之間的歷史淵源關系。
光緒三年(1877年),朝鮮發(fā)生了因天主教與法國沖突事件,出來調停的竟然是日本而不是清朝政府。
朝鮮在書面材料中稱中國為“上國”,有“上國禮部”及“聽上國指揮”等語。日本人大加詰難,責備朝鮮代表說:“交際平等,何獨尊中國?如朝鮮為中國屬國,則大損日本國體。”
日本要在朝鮮問題上徹底去中國化,與中國爭奪在朝鮮問題上的主動權。
朝鮮把這件事情還是上報給了清朝政府,希望清政府給個說法。
清政府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致書日本,辯解并對日本行徑表示強烈抗議。內容大致是:
“朝鮮久隸中國,而政令則歸其自理。其為中國所屬,天下皆知,即其為自主之國,亦天下皆知。日本豈得獨拒?”
應該說,清朝政府的這份外交辭令還是充滿底氣與霸氣的。
雖然如此,清朝政府以直隸總督李鴻章為代表,對朝鮮與日本、泰西各國通商修好一事并不完全反對,只是希望“息事”“無意外之虞”,只是強調朝鮮在與日本及其他國家書函往來中,必須仍然使用清朝政府給予的封號,以保證“國政雖由其自主,庶不失中國屬邦之名”的外交禮儀效果。清朝政府最看中并一定要保住的,是中國對朝鮮的“上國”身份。
李鴻章還認為,朝鮮是長久隸屬于大清帝國的“外藩”,實質上是中國東三省的“屏蔽”,與孤懸海外的琉球國形勢迥異。現(xiàn)在日本人已經將琉球國據為己有,法國又占領了越南,“沿海六省,中國已有鞭長莫及之勢”。對于大清帝國而言,“藩屬之最親切者,莫如朝鮮”。
李鴻章認為,現(xiàn)如今,日本威脅命令朝鮮與之通商,但又不讓朝鮮設關收稅,朝鮮人又不知道“稅額重輕”,即不知道如何開展港口貿易。針對這一情況,李鴻章建議,可利用美、法、英等國家不愿意讓日本獨家占領朝鮮市場份額的心理,由清政府出面,幫助朝鮮起草協(xié)議,先由美國與朝鮮簽訂協(xié)議,放一個標準樣版,這樣就可以阻止日本對朝鮮獨家提出無理要求了。
利用美、法、英的國際力量,來達到相互制衡、抑制日本狂妄野心的目的。李鴻章的外交思想在當時獲得了認可。
光緒八年(1882年)三月,朝鮮與美國訂立條約。清朝政府在李鴻章建議下,派遣道員馬建忠、水師統(tǒng)領提督丁汝昌率威遠號、揚威號、鎮(zhèn)海號三艘軍艦,與美國全權大臣薛裴爾一道東渡朝鮮,在馬建忠、丁汝昌監(jiān)證下,美國特使薛裴爾與朝鮮議約官金宏集等在濟物浦這個地方簽訂了雙邊互通互惠條約。
緊接著,英國、法國、德國皆派員到朝鮮,參照美國模式,在中國的馬建忠道員引介與監(jiān)證下,“皆如美(國)例成約”。
在這種國際背景下,日本已經沒有理由再搞霸王條款、搞特殊化了,與朝鮮簽訂了互通互惠、繳納關稅等內容的條約。
但日本在與朝鮮簽訂條約時,仍然對朝鮮尊稱中國為“上國”耿耿于懷,表示強烈不滿,其妄想取代清朝政府在朝鮮地位的狼子野心已愈來愈明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