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并要求雙方各自陳述意見。起初,原告代理人趙某開口便“責怪”張某某不支付撫養(yǎng)費,對子女不負責任。然而被告張某某并未直接爭辯。
為避免雙方發(fā)生口角,承辦法官及時引導,一方面表示張某某應該體諒原告多年撫養(yǎng)子女的艱辛;另一方面也向張某某釋明支付撫養(yǎng)費是法定責任。張某某隨即解釋,支付撫養(yǎng)費是其應盡的義務,之所以沒有支付,是因為趙某的姐姐將其拉黑,無法聯(lián)系,故未能支付。
這時,法官敏銳注意到雙方關系的特殊——原來原告代理人趙某是原告趙某某的親弟弟,與被告張某某已十年未見。
借此契機,法官引導二人談起往事,趙某表示雖然張某某與其胞姐離婚,但自己仍然記得小時候張某某給錢買零食的日子。雙方還交流了近幾年來的工作和生活日常,解開了一些誤會和心理上的羈絆,趙某語氣逐漸緩和,重新喚了張某某一聲“哥”。甚至,知道張某某與其子張小某因為數(shù)年未見,父子二人尚有隔閡后,趙某還表示下午組織大家一起吃飯,緩和聯(lián)絡感情。
承辦法官也表示,趙某某與張某某雖已分開,但雙方畢竟曾為夫妻,雙方家庭成員之間都有割舍不掉也忘卻不掉的感情,在今后的生活中,雙方還要友好溝通,履行好各自責任,共同為子女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