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善與性惡的當代啟示
一 再說《善良,是生命的最好底色》
文/李咸化(山東濟南)
題序: 乙巳年冬月在網(wǎng)絡上發(fā)了一篇短文《善良,是生命的最好底色》,寫此目的主要是本人受儒家學說影響較深,故而倡導"人生在世要修身養(yǎng)性,積德行善,從良棄惡″。倡導善良,是因為有邪惡,丑惡的存在。不少群友對人性的善惡提出了異議,也引起了我的反思,這也許是我長期從事教師,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職業(yè)病吧?只強調了人性的正向一面。實際上善良與邪惡是一個問題的兩個側面,都是人性的表現(xiàn)。記得恩格斯有句話:人是從動物界脫離出來的,除了他的人性,必然還帶有他的獸性。中國封建社會的啟蒙教科書《三字經(jīng)》開篇即講,人之初,性本善。即人生來就是善良的,其實我很早就不贊成這個說法,后來學法律更加堅定了我的認識,性本善的另一面,會是人之初,性本惡。人是高級動物,動物的本能,先天性是弱肉強食,自私貪婪,同類相殘…這些都會在人身上體現(xiàn),人之有善,乃后天教化。但天生的野性、兇殘并未完全退化,沒有嚴刑峻法靠教化還不能遏制,這就是性善論與性惡論之爭的交點,故而寫此文,進一步討論人性,與群友商榷,懇請諸友教正。
關于人性本善還是性本惡的爭論,在中國思想史上綿延兩千余年。儒家與法家作為先秦時期最具影響力的學派,分別以“性善論”與“性惡論”構建起各自的思想體系,不僅深刻影響了中國古代的政治倫理與社會治理,也為我們今天理解人性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資源。
儒家的“性善論”以孟子為代表。孟子認為,人性本善如同“水之就下”,是自然天成的本質。他提出“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四端”如同種子,若加以培養(yǎng)便能生長為“仁、義、禮、智”的美德。在孟子看來,惡人并非天性本惡,而是“放其良心”“失其本心”,如同樹木被斧砍伐而不能生長。因此,儒家主張通過道德教化喚醒人的善性,通過“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路徑,將個體善性推廣至社會治理,形成“為政以德”的德治傳統(tǒng)。
與儒家針鋒相對,法家以韓非子為集大成者,提出“性惡論”。韓非子認為,“好利惡害,夫人之所有也”,人性本質上是趨利避害的,如同“輿人成輿,則欲人之富貴;匠人成棺,則欲人之夭死”,并非出于惡意,而是利益使然。在法家眼中,道德教化如同“以瓢測?!?,難以改變?nèi)诵缘谋举|,唯有依靠“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手段,以嚴刑峻法約束人的行為,才能實現(xiàn)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韓非子曾言“不恃賞罰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貴也”,正是對法治必要性的強調。
細究兩派論爭,實則各有側重。儒家并非否認人性有趨利的一面,只是更看重人性中可塑的向善潛能,主張通過教化引導人“克己復禮”;法家也并非全然否定道德的價值,只是認為在現(xiàn)實治理中,不能寄望于人的自覺,必須以制度約束為底線。正如漢代王充所言:“孟子言性善者,中人以上也;荀子言性惡者,中人以下也”,性善與性惡的爭論,實則是對人性不同側面的觀察。
從歷史實踐來看,單純的德治或法治都存在局限。儒家強調的德治在理想狀態(tài)下能實現(xiàn)“民免而無恥”,但缺乏制度約束時,易陷入“人存政舉,人亡政息”的困境;法家推崇的法治雖能“禁奸于未萌”,但若失去道德滋養(yǎng),便會淪為“刑繁而邪不勝”的苛政。漢唐以后,中國古代政治逐漸形成“儒法合流”的傳統(tǒng),如董仲舒提出“德主刑輔”,既保留儒家的道德教化核心,又吸收法家的制度建設智慧,正是對兩種人性論的兼容并蓄。
回到“善良是生命的底色”這一命題,我們或許能獲得更辯證的認識。人性如同兼具陰陽兩面的硬幣,善與惡并非絕對對立,而是在不同情境下呈現(xiàn)的不同面向。儒家的價值在于提醒我們,善良并非后天強加的道德枷鎖,而是人性中本有的光明種子,需要通過教育與修養(yǎng)加以呵護;法家的啟示則在于警示我們,人性的幽暗邪惡不容忽視,必須以制度的籬笆防范惡的蔓延。
在當代社會,這場跨越千年的論爭仍具現(xiàn)實意義。倡導善良的價值,是為了守護人性的溫度,讓社會充滿溫情與信任;建立健全的法治,是為了劃定行為的邊界,讓善良不被踐踏、正義不被褻瀆。正如古人所言“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唯有兼顧人性的兩面,既激發(fā)善的潛能,又約束惡的沖動,才能構建起既文明有序又充滿活力的社會。
善與惡的爭論或許永遠沒有標準答案,但正是這種對人性的深刻追問,推動著人類不斷探索更合理的生存方式。承認人性的復雜性,既不盲目樂觀于人性的純良,也不徹底悲觀于人性的幽暗,在揚善與懲惡之間尋求平衡,或許才是這場千年論爭給予我們的最好啟示。
2026.元旦泉城草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