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時,雙方吵得厲害,焦點就集中在三件事上:
·勞動的價值不應被年齡掩蓋
小張的家長覺得,李大爺年紀這么大,哪還有什么“工”可誤。但李大爺拿出了證據(jù),證明自己一直在家務農(nóng),每月有一定收入。法官認為年紀大不是不能工作的理由,考慮到李大爺?shù)纳眢w狀況以及勞動能力客觀上不能與青壯年相比的情況,酌情參照相關行業(yè)平均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持了李大爺部分誤工費。
·父母的責任,不止于衣食起居
撞人的小張還是個學生,自己沒錢賠,該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損失得到賠償?法官依法進行釋明:未成年孩子惹了禍,由未成年人個人財產(chǎn)優(yōu)先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他的父母來負責賠償。在明晰賠償責任的同時也提醒所有家長要管好自家的孩子。
·事故的代價,不能轉嫁給“年老體弱”這個標簽
小張的家長提出,李大爺年紀大了,本身就有一些老年病,這次傷得重、好得慢,不全是車禍造成的,想少賠些。法官審理后認為,李大爺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無責任,其自身原有疾病難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過錯,與傷殘后果之間也難以建立因果關系。所以,李大爺?shù)哪昀象w弱并不是減輕小張及其父母賠償責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