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清傳奇 作者:李紅召 第三卷 第67章 和珅之死
和珅,字致齋,鈕祜祿氏,滿洲正紅旗人,生于1750年,為福建副都 統(tǒng)常保之子。和珅三歲時,母親因難產去世,誕下弟弟和琳;九歲時,父 親常保也撒手人寰。幸得老家家丁與父親偏房的庇護,和珅與和琳兄弟才 得以幸存。
起初,和珅為人謙遜、謹慎,做事穩(wěn)重,為官清廉。和珅考取侍郎后, 有位叫安明的人向他送禮,希望能升司務一職,和珅并未接受賄賂,并向 安明保證會提拔他。安明十分高興,對和珅百般順從,隨后順利就任司務。 不久,安明收到家中來信,信中稱其父親已去世,希望他回家奔喪。
按照清廷體制,父母過世,子女需回家守喪三年。安明剛獲升職,不 想回家守喪,便隱瞞了此事,后被清廷官員查出,官員開始彈劾和珅包庇 安明。以和珅的精明,早已得知此事,他果斷寫了兩份奏折, 一份交給軍 機處,一份留存。
次日,清廷官員上奏彈劾和珅包庇安明,和珅立即遞上奏折,指出安 明不回家奔喪是為不孝之舉,自己失察也應受罰。弘歷也收到了軍機處呈 交和珅彈劾安明的奏折,這證明和珅無意包庇安明。弘歷認為和珅被安明 蒙蔽,將安明凌遲處死,和珅則因失察連降兩級。
1780年初,云南海寧檢舉云貴總督李侍堯涉嫌貪污,弘歷下旨命刑部 侍郎喀寧阿、和珅與錢灃前往云南查辦李侍堯案。常言道“審人需抓把柄”, 起初的審訊毫無進展,和珅深思熟慮后,決定嚴加審訊李侍堯管家趙一恒,
迫使趙一恒供出李侍堯的罪行。和珅命人將趙一恒所交待的事項一一記錄 下來。
審訊完趙一恒后,和珅又命人召集云南的大員宣告趙一恒供詞。原本 效忠于李侍堯的官員見和珅掌握了證據(jù),紛紛站出來指控李侍堯。和珅獲 得證據(jù)后,迫使李侍堯認罪。弘歷對此十分滿意,將和珅提拔為戶部尚書,李侍堯則被斬刑。
“人總是要變的”,原本清正廉潔的和珅,歷經一系列事件后變得貪 婪且阿諛奉承。李侍堯案了結后,在弘歷賞賜下,大部分財產被和珅占有, 和珅初次嘗試到掌權的滋味。不久,和珅長子豐紳殷德被弘歷指為十公主 的駙馬,備受弘歷賞賜,百官爭相巴結。和珅起初不接受賄賂,日子一長 卻變得貪婪起來,并逐漸形成了自己的勢力。
和珅擔任四庫全書總裁后,大興文字獄,將所有他看不順眼的文人都 誣陷為“私藏逆書”等謀反罪行。進入翰林院后,和珅逐漸操控科舉制度, 肆無忌憚地向秀才索賄,使得科舉成了“明碼標價”的交易,凡是想要參 加科舉的人,必須先經過和珅的審核。
和珅還將矛頭對準了阿桂之子阿迪斯,彈劾他貪贓枉法,并將其押解 至京城審問。和珅獻上阿迪斯貪污的金銀后,弘歷大怒,將阿迪斯發(fā)配伊 犁充軍,其父阿桂也受牽連,降二級留任。阿迪斯事件后,和珅誣陷了近 半數(shù)武官,弘歷下詔嚴加查辦。
阿迪斯事件后,阿桂義子黃枚的案件爆發(fā)。黃枚任浙江省平陽知縣, 竇光鼐告發(fā)黃枚貪贓枉法,黃枚則反訴竇光鼐刑逼書吏。竇光鼐得到和珅 支持,上奏弘歷黃枚貪污,還暗示阿桂有包庇之意。弘歷下令徹查,在黃 枚家查得十二萬兩家產,貪污證據(jù)確鑿,黃枚被就地正法。和珅和竇光鼐 舉報有功各升一級,阿桂雖被牽連,但因其在外作戰(zhàn)有功,清廷未予追究。
歷經多年官場沉浮,和珅成為朝廷四大勢力之一。這四大勢力分別是 以阿桂為首的武官派、以劉墉為首的御史派、以錢灃為首的反對派、以及 以和珅為首的貪官群體,其中和珅勢力最為強盛。和珅創(chuàng)立議罪銀制度, 規(guī)定官員犯罪可繳納銀兩以免罪,所收銀兩供皇帝支配,借此大量銀兩流 入和珅私囊。
福康安和阿桂去世后,朝中僅有劉墉和董誥暗中反對和珅。此時弘歷 年事已高,上朝時讓和珅站在他與永琰帝身旁,只因只有和珅能領會弘歷 意圖。朝堂之上,文武百官三跪九叩,和珅形同攝政。滿朝文武上奏之事, 和珅先“聽”弘歷言語,再自行決斷把持朝政,儼然成了清廷的“二皇帝”。
和珅權勢達到巔峰,掌控官員生殺大權。反對他的劉墉只能裝老,董 誥裝瘋賣傻。劉墉和董誥兩派被和珅一派孤立。永琰行事十分謹慎,恨不 得立刻懲治和珅。
1799年初,太上皇弘歷駕崩,永琰令和珅總理喪事,隨后趁機宣布和 珅二十條罪狀,并下旨抄家,獲得白銀八億兩之巨。弘歷在位期間,清廷 每年稅收不過七千萬兩,和珅所貪污的財產,相當于清廷十五年的財政收入, 民間因此流傳著“和珅跌倒,永琰吃飽”的說法。
永琰聽取劉墉建議,賜和珅在獄中自盡。其子豐紳殷德因娶弘歷第十 女固倫和孝公主,得以免于連坐。為防止和珅案一黨借機擾亂朝堂,劉墉 向永琰帝建言,要妥善做好善后事宜。在和珅被處死的第二天,永琰帝發(fā) 布旨意,稱和珅案已了結,不牽連百官,這使得清廷順利處置了和珅一案。
和珅雖貪污腐敗,但他的才華也得到了世人的認可。有人將和珅與劉 墉和紀曉嵐并列為清弘歷時期三大中堂。劉墉和紀曉嵐雖未進入軍機處, 論官階品級也低于和珅。但從官職級別上,兩人均無法與和珅相提并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