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沔陽已經解放。我的一些同學和兒時的朋友,想?yún)⒓痈锩娜瞬簧?,有的已經從各種渠道參加了工作。解放初,不像如今工作難找,那時只要你愿意就可以參加工作。
當時我家家境困苦,5口人無田無地無房屋,租住一棟破屋安身。我向父親提出要參加工作,父親不同意,其原因也是可以理解的。
一來他是個殘疾人,只有我這一個兒子。我當時在聯(lián)營的蛋行里幫工,每月工資是家庭生活來源的重要部分。
二來當時全國還有很多地方尚未解放,老百姓尤其是老年人對參加革命還有些顧慮,怕得罪人,怕“變天”。
三是家里將失去部分生活來源。那時參加革命工作是不
拿工資的,實行的是包干制,只發(fā)服裝和伙食費及極少的零用錢,無法養(yǎng)家。當時我體諒了老父老母的苦衷,沒有急于參加工作。
1950年冬季,當?shù)卣e辦財務會計訓練班,為國家培訓財會人員,于是我就參加了財會培訓班學習。因我文化基礎較好,又能言善講,被當時彭場鎮(zhèn)政府鎮(zhèn)長劉金盛發(fā)現(xiàn)。
當時各級政府都缺乏干部,就動員我參加鎮(zhèn)政府工作,3個月的財會培訓班還未結業(yè),就讓我中途退出,于1951年1月填表,正式參加工作。
此時,土地改革運動在全縣展開,我被分配到以鎮(zhèn)長劉金盛為隊長的土改工作隊為隊員,待遇仍然是包干制(1956年才全面改為薪金制),發(fā)了兩套像新四軍一樣的灰布制服和一個灰布掛包,參加了一個鄉(xiāng)的土地改革運動和一個鄉(xiāng)的土改復查運動。
1951年秋,我任彭場鎮(zhèn)政府民政助理員,后兼任鎮(zhèn)政府秘書。
當時民政工作主要是烈屬、軍屬、工屬的優(yōu)撫救濟,發(fā)救濟糧、發(fā)寒衣、發(fā)烈軍工屬牌子及各種擁軍優(yōu)屬活動。當時不是義務兵役制,而是志愿兵役制。政府對烈軍屬特別重視,城鎮(zhèn)要辦烈軍工屬小工廠、小作坊,使其有生活保障;農村要組織“代耕隊”,在農忙時,幫助烈軍屬耕種收割。
其次是宣傳新婚姻法。當時沒有司法行政部門,加上新婚姻法剛剛頒布,結婚要到政府登記領取結婚證,這是幾千年來沒有過的事。老百姓不習慣,所以宣傳任務很大。
1952年春天,我在彭場鎮(zhèn)組織了有史以來的第一次集體結婚典禮,大約有9對新婚夫婦,在劇院舉行,到會者及看熱鬧的達一千多人,擠滿了劇院。學校的“洋鼓洋號”樂隊,許多套鑼鼓,吹吹打打,鞭炮齊鳴,熱鬧極了。
我當主持者,鎮(zhèn)長當主婚人并講話。典禮儀式結束后,舉行游行慶賀,學生樂隊開道,新郎新娘居中,大批親友及群眾隨后,小鎮(zhèn)上的老百姓都夾道歡迎,還有的鳴放鞭炮。
我初出茅廬,在解放初期搞這樣的活動是要有膽略的,花了很大精力,受到了鎮(zhèn)委和縣政府、縣民政局的表揚,說這是宣傳新婚姻法、提倡新式結婚、破除封建禮教的好形式,新事物應當肯定。但在老百姓中非議也不少。這也難怪,千百年抬轎娶親的習俗,在剛解放一年多時間里,老百姓能接受嗎?
1952年7月,我調縣公安局工作。1953年,任縣公安局政保股股員、副股長。195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56年調任公安局秘書(即辦公室主任)。
當時公安局人員編制少,很多社會治安工作都是依靠群眾來管。那時老百姓政治覺悟高,見義勇為者多,搶劫、殺人、盜劫等大案很少,社會秩序較為安寧。
公安局機關人員不超過50人,全縣只設有3個派出所,總共約80多名干警。交通不方便,沒有汽車,自行車也很少,辦事全靠兩條腿。我在公安機關那幾年里,大部分時間是寫文章、寫材料,因人員少,有時也抽去參與破案、辦案以及全局性的中心工作。在繁雜的工作中,有幾件事印象很深,作個簡述。
一、禁煙禁毒工作
1952年,我調到縣公安局時,正碰上開展大規(guī)模禁煙禁毒運動。
所謂禁煙禁毒,就是禁止吸食鴉片和其他毒品。
解放前吸食海洛英這類毒品的人甚少,普遍是吸食鴉片煙,大小城鎮(zhèn)(農村也有少量的)開設鴉片煙館、經營煙土的店鋪很多,解放初雖進行過取締,但由于忙于清匪反霸、政權建設等,搞得極不徹底,煙土商和煙民仍公開或半公開地經營和吸食。
這次發(fā)動群眾,對運毒、販毒、經營毒品者進行聲勢浩大的清查“圍剿”,沒收其毒品和制毒工具,逮捕其頑固者和罪大惡極者。對吸食者進行集中教育,集中強制戒毒。老百姓對這一行動拍手稱快,吸毒者親屬對政府這一舉措千恩萬謝,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