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以愛之名縱子作惡者 李千樹
世上竟有這樣荒唐之事:孩子玩旋轉(zhuǎn)門危及安全,服務(wù)員好意勸阻,家長非但不領(lǐng)情,反而破口大罵,甚至報警逼迫服務(wù)員鞠躬道歉。更有甚者,昨日登山途中,有年輕家長竟鼓勵孩子隨意掐花折枝,還美其名曰“向媽媽獻花”。高鐵之上,孩子踢椅擾人、亂拿他人物品,家長卻以“孩子還小”為擋箭牌,反斥他人“和孩子一般見識”。
這哪里是愛?分明是害!是披著愛的外衣,行縱惡之實。
這些家長心中,早已沒有是非對錯,只有“我的孩子不能吃虧”的偏狹護犢。他們把孩子當作了自我意志的延伸,孩子的一切行為都被合理化、美化甚至神圣化。孩子作惡,在他們眼中竟成了“勇敢”“活潑”“有主見”。更可悲者,他們不以為恥,反以為榮,振振有詞,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誰”的嘴臉,公然挑戰(zhàn)社會公序良俗。
這股歪風不僅限于家庭。學校里,老師正常批評教育,動輒被投訴、被處理,導致教師不敢管、學校不愿管。某些法律法規(guī)卻打著“保護未成年人”的旗號,竟讓作惡的未成年人有恃無恐,殺人越貨而不被懲處。這究竟是保護,還是縱容?這樣的“法律”,保護了誰的正義?又縱容了誰的惡行?
若究其根源,一是家庭教育的迷失,部分家長將“愛”扭曲為無原則的放縱;二是社會風氣的浮躁,一些人以“不吃虧”為處世哲學;三是制度設(shè)計失衡,過分強調(diào)保護而忽視了懲戒的教育意義。
論改變之道,首在正本清源。愛必須有邊界,有底線。父母當明白:縱子作惡,終將害子。其次,法律必須糾偏,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要依法懲處,讓作惡者付出代價,讓放縱者承擔連帶責任。學校和社會也當勇敢擔當,不因怕“惹事”而放棄教育的固有職責。
全社會應(yīng)對以愛之名縱子作惡者,當頭棒喝:請你們醒醒吧!你們縱出的不是天才,而是未來的禍害。真正的愛,是教會孩子敬畏規(guī)則、尊重他人、明辨是非。否則,今日你縱容他在旋轉(zhuǎn)門邊撒野,明日社會自會教他如何做人!
2026年4月6日于濟南善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