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領導帶班下井的悖論
文/逯家駒
因為近些年來煤礦礦難接二連三發(fā)生,后來發(fā)展到不僅僅是煤礦了,其他礦山也來“湊熱鬧”,一而再,再而三地出事兒。
其實國家安監(jiān)總局早在2010年10月15日就下發(fā)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yè)領導帶班下井及監(jiān)督檢查暫行規(guī)定》,以求更大限度地減少死亡事故。可以說,安監(jiān)總局的初衷是好的。但是,稍微有點兒思想的人一下子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這是無奈之舉,是沒辦法的辦法——不這么整,事故還會繼續(xù)發(fā)生,人還會繼續(xù)死。
《規(guī)定》里說,“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生產企業(yè)必須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一名領導在井下現場帶班?!?/p>
那么,推而理之――只要按規(guī)定的要求去做:有一名領導跟班下井就一定不出事故抑或少出事故了嗎?
好像是那么回事。但這決不是人性化的、科學的解決辦法。或者說,靠領導帶班下井避免事故發(fā)生簡直就是胡扯,為人不齒,也讓人笑掉大牙!
為什么有領導跟班下井就不出或者不容易出事故呢?當然個中原因恐怕連一年級小學生都懂——領導也怕死,甚至更怕死,所以如果他下井的話,各種安全措施不到位是不可能的……
我們承認,領導下井,一定會實現安全措施到位,進而實現無事故發(fā)生或者極少發(fā)生事故。但同時又反證了這樣一個事實:領導不下井,安全措施就一定不到位!就一定有死亡事故發(fā)生!由此得出結論:以往礦山里所有的安全標語都是唬人的,安全措施也只是掛在墻上應付檢查的。
領導的命值錢,礦工的命就不值錢,甚至可以忽略不計了嗎?對,真的就是如此。倘若死了一個礦工,礦主充其量少賺20萬30萬罷了,對于年收入幾千萬甚至數億元的礦主來說,有這幾十萬和沒這幾十萬沒什么兩樣。所以,通過不痛不癢的罰款手段,絕不會使礦主們真正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抑或汲取血的教訓,加大安全措施投入的。君不見,河南禹州中平化集團平禹煤電公司四礦兩年后在同一作業(yè)面悲劇重演——又發(fā)生礦難!
其實,說句不負責任的話,不消說井下安全措施百分之百到位,縱令百分之五十、之四十到位都不至于說爆炸就爆炸、說漏水就漏水、說死人就死人的。也就是說,哪怕只有百分之三十的措施到位,礦難都極有可能不會發(fā)生的!于是我想,我們的礦主的心也真的太黑了,賺錢賺瘋了,連這么一點保障措施的投入都舍不得……
筆者在煤礦工作八年,對事故之所以發(fā)生的構成要件略知一二。就拿瓦斯爆炸來說吧。瓦斯?jié)舛仍?%以下,空氣中如果不含有大量粉塵的話,即便遇明火也不會爆炸;瓦斯?jié)舛燃词钩瑯?0%甚至20%,不遇明火也不會爆炸;瓦斯比空氣輕,總在巷道的最頂端,即使產生明火,也可因未到達頂端也不會發(fā)生爆炸。也就是說,諸多要件都具備了,才可以引起礦難,只要缺一個構成爆炸的要件,事故也不會發(fā)生!可想而知,通風不到位,瓦斯?jié)舛扔殖瑯?,再加上明火,而且是高處的明火,“好不容易”才能發(fā)生事故……這是不是讓全國人民對司空見慣的、一次又一次的礦難匪夷所思呢?一次瓦斯爆炸事故的發(fā)生,礦主對安全措施得忽略到什么程度哇?
我們權且承認,領導帶班下井,一定程度地避免了礦難的發(fā)生,但那畢竟是事倍功半之舉,最終會引出問題一籮筐。
那么,我不主張領導帶班下井,是不是就把礦工的生命當兒戲了呢?非也。
我認為,領導帶班下井,這種模式是形而上的東西,是經不起實踐檢驗的。因為一個礦井并不是只有一兩個工作面,而每個工作面都可能發(fā)生瓦斯爆炸。假如有50個工作面,就需要50個領導帶班,試問有那么多領導嗎?只要有一個工作面攤不上領導就可能倒霉!再說這“領導”也指代不清啊——究竟哪一個層面的領導?他們如果不下井是不是就干閑著無事做?不然,他們整整八小時都不在辦公室,所有的礦務工作為什么仍然會照常運轉?還有,什么是“帶班下井,與其經濟掛鉤”?是下井就多給錢,不下井就扣工資嗎?
且看《規(guī)定》中寫道:“并作為干部評優(yōu)、晉級、提拔的依據之一?!边@么說,不是還可以不下井嗎?如果都不愿意下井,礦工們不還是照樣“悲劇”嗎?再說,領導不可能和工人一起干活,因為是領導,對于井下的操作必然處處外行,不過是個“觀眾”罷了。既然在井下沒他的事,坐也不是站也不是,毋寧回到他的辦公室,做他該做的。該做什么?——本職工作!一個礦山的每個人都把自己的本職工作做到位了,可以肯定地說,絕不會再動輒出現傷亡事故!就這么肯定!
那么,廢除“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當務之急我們應該做什么?應該制定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而且人人都能接受、人人都能做到的政策。那就是不管有多大支出,安全設備必須全部到位,繼而檢查運行情況。根據我八年的礦工經驗,只要有足夠的通風,即保證工作面位置的氣體不間斷地排到地面,瓦斯爆炸百分之百不會發(fā)生!
如果有領導帶班就真的不會發(fā)生事故了,那就反證了礦山——不,應該說反證了所有的企業(yè)的所有的安全制度都是一紙空文!都是給人看的、不得不做的花架子、表面文章!有和沒有一個樣!不然,為什么非讓領導下井不可呢?也就是說,只有領導在井下,井下才不會爆炸!按這個混蛋邏輯,學校里的食堂做好了飯,只有校長先嘗嘗能不能被毒死,才敢給學生、老師吃;公交車運行,只有公交公司領導坐在公共汽車里,乘客才安全;農民工蓋樓,只有一線工人都是老板他爹,才能保證工資的及時發(fā)放和不出現“樓歪歪”“樓倒倒”現象……
如此拙劣、下三爛的辦法居然被舉國奉為至寶!是不是說明我們對安全的保障已經黔驢技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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